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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方法

发布时间:2020-04-30编辑:丁玲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困难补助不定期、按需申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决定的评审原则。

第三条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及因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本科生院、校团委、财务与资产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牵头,包括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院经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资助金额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及因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开支,按需申请,100 至 2000 元不等,不固定等级。

第七条临时困难补助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性情况导致经济困难,基本生活费用没有保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个人申请。确有需要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学院评审。各学院经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情况,确定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填写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名册(对于因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应附说明材料),报本科生院。

第十条本科生院审查。本科生院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情况认真审查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经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一条临时困难补助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

第十二条原则上每学期每生至多可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学校对临时困难补助设立专项账本,专款专用,确保临时困难补助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四条每学期按照生均5 元的标准划拨学院临时困难,每学年结束时清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审工作,充分调动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各学院经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诚信和感恩教育。

第十六条要将临时困难补助与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统筹起来,认真核实学生的经济、生活等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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